会议宣读了破产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并依法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宣读了《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核查了债权。会议表决通过了对恒盾集团及关联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湖南恒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4,450,000元,法定代表人王检忠,主要股东为王检忠(持股比例为99.95%)。后由湖南恒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相继成立了湖南恒旺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湘潭恒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2013年11月12日,王检忠意外身故。2014年1月6日,恒盾集团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湘潭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依法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广联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盾集团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审计。依据核查、评估、审计结果,截至2014年1月21日,恒盾集团的总资产为248,419,225.83元,总负债为606,759,444.15元,负债率为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