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潘 哲)3月27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湘潭变压器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的土地厂房以及部分树木进行公开拍卖,为维护湘潭市良好的金融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湘变公司自2002年开始在农行湘潭市分行贷款。2008年7月起湘变公司便以其位于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的一处房产和位于岳塘区宝塔街道云盘村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做抵押,与农行湘潭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2010年5月、7月湘变公司分两次以之前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担保向农行雨湖支行合计借款13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湘变公司没有偿还,农行雨湖支行于2011年7月29日将湘变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樊某蓉、樊某泰(系樊某蓉父亲)起诉至湘潭中院。经法官调解,双方于同年9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湘变公司分批次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本金及利息。但湘变公司、樊某蓉、樊某泰均未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农行雨湖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潭中院执行局立案后,向三个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三个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另调查发现2009年3月,樊某蓉、樊某泰与长沙市财政局签订了一份《股权抵押合同》,协议约定樊某蓉、樊某泰以在湘变公司的股份1680万元为长沙顺特变压器厂职工安置的费用1855.63万元作质押。该案涉及的抵押物已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经多方协调,2013年11月湘潭中院正式启动对湘变公司土地厂房的处置工作。
链接:2014.3.30《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