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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湘乡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促和解执行
作者:罗韧 潘全  发布时间:2014-03-28 11:04:20 打印 字号: | |

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纠纷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还促进了司法公正。近日,湘乡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又成功解决了一起因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强制腾地案,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吕某某、蒋某某诉被告湘乡市湘林建材化工有限公司、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经湘乡市法院依法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从2006530日起,湘乡市法院先后7次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某所有的位于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铃子桥X号的房产、地产,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上述被查封标的物在本院委托拍卖中三次流拍,经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均同意对其进行变卖。2014224,买受人陈某某以750000元的约定底价买得,并且将位于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铃子桥X号面积的地产、房产的国土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过户给陈某某,但是黄某某早就将房产、地产租给第三人罗某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只履行了2年,尚有8年未履行,同时罗某某在租赁的房产处置办了一套用来洗工业煤的机器设备,一旦拆除设备,对罗某某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此,罗某某不愿意腾退,将执行法官拒之门外,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多方的利益冲突,如果一味地粗爆执法,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湘乡市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了后,邀请当地某人大代表出席执行和解会议,将房产、地产租赁关系,租金及相关债务等问题和当事人细心做工作,经过了两次和解会议后,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即罗某某继续按租赁合同享受租赁权利,但剩余的8年租金则付给陈某某,待租赁合同终止后,罗某某自动腾退。当三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捺印,执行法官才长舒了一口气。见证了整个执行的当地人大代表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深情的说:“法院干警真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落到实处,非常感谢你们!”

来源:湘乡法院
责任编辑:罗韧 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