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湘潭市委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第十六督导组一行五人莅临会议,刘国江组长作重要讲话。湘潭中院全体院领导、副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正副职和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代表参加了会议。湘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代表院党组对活动开展提出要求。湘潭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凯军主持会议。
廖迪文院长在讲话中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动员部署:一是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司法作风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迫切需要,是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的迫切需要;二是明确目标,准确把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要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使中院干警的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树立,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工作水平赢得民心;三是结合实际,着力查找和解决法院“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查找和整改理想信念不牢、司法能力不强、司法绩效不高、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廉的问题;四是精心组织,努力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有序推进群众路线工作。坚持统筹兼顾,讲究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刘国江组长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精神和目标要求,阐述了市委派出督导组的目的和意义,并对活动开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督导工作,努力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会后,全体参会人员对湘潭中院领导班子进行了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