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威严的审判台,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便于未成年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他们身心健康,又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月20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彭曲艳语重心长说道。
庭前访谈走进失足少年心扉
在成年人眼中,每个孩子都是天使。然而,有一批失足少年因为各种原因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成为“折翼的天使”,但他们同样也需要社会的呵护。
2012年6月,未满17岁的小廖在社会上认识了一绰号名为“眼镜”的年轻人。小廖见对方出手阔绰,便想跟着他共谋财路。不久,小廖和“眼镜”窜至岳塘区原仪器仪表厂宿舍1栋301室,采用撬锁的方式进入室内,盗取新蓝组装电脑主机一台。
主办案件的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在阅读案卷时了解到,小廖作案前已离家出走数年,小廖很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开庭前,法官与小廖进行深入交流。原来,小廖家住在湘阴县,年幼时母亲就已离家出走,而父亲在不久也因病去世。失去双亲的小廖只能和叔叔一起生活,可惜好景不长,小廖与叔叔吵架次数越来越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在一次大吵过后,小廖将叔叔房屋烧毁后离家出走,常年四处漂泊流浪。
法官认为,小廖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家庭没有能够给予应有的温暖和教育,导致了他人生观、世界观的偏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法官的感化下,小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供述犯罪经过,法官认定小廖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我们通过多次庭前走访发现,相当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都存在残缺。他们的成长过程缺少一种直接有效的管教,所出现的一些不良习性或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极易形成不良的人生观、金钱观。”彭曲艳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岳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制定了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工作方法,加入了许多前期工作。每起案件诉讼到少年法庭,法官首先要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进行周密细致的庭前调查,从了解少年被告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入手,了解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在审判中做好教育和感化工作。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为了强化法庭教育的效果,将审理和教育相结合,在法庭辩论阶段之后,专门用一段时间,由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对少年被告人从不同方面进行教育,说理讲法。
庭后惩教重塑失足少年人生
“在我迷失方向时,是你们让我有了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要珍惜机会,决不辜负法官的一片苦心。”2012年夏天,刚拿到某知名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少年小胡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彭法官,激动的小胡在电话那头早已泣不成声。
2009年,正在读高一的小胡因无钱上网,和一批社会闲杂人员一起抢劫。同年8月11日晚9点,小胡和同伙小旷在菊花塘公园内,对游客刘某、何某实施抢劫,抢得两台手机和少量现金,结果被巡警当场抓获。
通过走访学校和社区,彭曲艳了解到小胡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异,这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平时父母缺少管教,自己年龄小是非分辨能力不强,结交了不良朋友所致。考虑到小胡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为了感化和挽救他,法院依法判处他缓刑,让小胡有了继续学习的机会。
“未成年被告人大多还在学校学习或者刚刚步入社会,他们中多数是偶尔失足,犯罪的主观故意比较小,比起成年被告人更容易改造。所以,少年法庭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格外慎重,既要体现罪刑相一致的原则,又要结合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彭曲艳举例说,对偶尔失足,虽然犯罪性质比较严重,但情节一般,悔改表现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决时从轻幅度适当放大,给他悔悟自新的机会,让他在家庭、社会的共同帮教下,改过自新。
2013年,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岳塘区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重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忠告,用法理和情理感化、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走向新生。全年,岳塘法院帮助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其中两人顺利考入大学;在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18起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特殊情况外,封存的档案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