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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应为“扶不扶”创造正能量
作者:龙海腾  发布时间:2014-02-20 17:42:4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央视最受欢迎的小品《扶不扶》讲述的是一位年轻人好心扶老人却反被老人诬陷,最终在民警的证明下真相大白的这么一个取材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个故事。它的起源源于南京彭宇案,高峰延续于媒体不断相似案情的报道。一时间,人心不古,整个社会道德的滑坡便已然成为群众认识的主流。正能量的宣传仿佛坠入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轨道。《扶不扶》中有句台词令人深思:人倒了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很多网友见了这样的报道都感到义愤填膺,就是这样一些不讲道德的老人破坏了整个社会的美德,这些人值得谴责,更多的人呼吁要加强全民的道德修养,譬如说:像其他某些国家,国民素质就是高,肯定不会出现自己国家救了别人反而被讹的现象。

笔者反而认为:道德是没有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们行为的,你奢望道德来杜绝这种现象,你把人想象得太完美了。西方国家的道德素质比较高,那是背后有着完善法治的强制力约束。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法院的判决都起着社会的引导作用。南京彭宇案的法院判决因为可笑的推理,让正义不张,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司法承担着传播社会正能量的使命,在对待扶不扶问题的处理上面,切不可抱着息事的态度,草率的处理。让好人蒙冤、坏人得逞。对于处理纠缠不清的问题,笔者认为: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判决切不可在没有证据之下,主观想象的推理,为了双方矛盾的调和作出判决,进而让群众认为蒙冤了好人。二、对于一些有证据证明是好人被蒙冤的,这样典型的案子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一定的处罚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判,让讹人一方付出相关代价,然后再通过媒体的宣传,坚决打击此种行为。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有了国家强制力的后盾,笔者认为讹人的现象自然会杜绝,因为它要付出成本代价,而现在社会的现状是好人做了好事反而蒙冤,被帮助者如果一旦没有讹到,也是毫发无损,连感谢的一句话都没有。因此,通过笔者建议的两个措施,相信人心倒了,也还会有扶起来的一天,因为大家都希望社会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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