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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日报》:创亮点 树特色 抓实效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三精”工程纪实
作者:本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潘哲  发布时间:2014-02-17 11:03:2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实施三精工程(当精明法官,建设学习型机关;办精品案件,建设服务型机关;抓精细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为湘潭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800件,结案14182件,结案率89.7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729件,结案1521件,结案率87.96%。全市法院民调和案件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提升队伍素质 打造精英团队

当精明法官,建学习型法院 2013年中院采取多种方式,大兴学习之风、讨论之风、研究之风,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领军型、专家型和基层复合型人才队伍,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中院先后开展了新民诉法、刑诉法和新司法解释的专题培训,举办培训班4期,轮训干警1000余人次,2013年中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法学刊物发表论文35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研讨会和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有5篇学术论文获奖。内育人才还需外强队伍,2013年市中院优化审判队伍结构,规范法官选任程序,严把法官入口关,全市法院全年共招录、选调审判人员21名。建立健全干部晋升、人事考核机制,出台了《关于晋升副主任科员的暂行规定》、《临聘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实施初任法官立案信访窗口锻炼制度,初任法官综合能力明显提高。开展了评选优秀法官、优秀党员等活动,增强队伍活力,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科进、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康婷等一批先进典型。

强化职能履行 打造精品业绩

案件处理由难变易,案件调解撤诉率、案件服判息诉率连创新高,司法考评进入湖南省先进……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362件,审结9262件,结案率89.38%,总标的10.73亿元,调撤案件5494件,调撤率60.93%,其中中院受理1088件,审结954件,结案率87.68%,调撤案件401件,调撤率42.03%。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使矛盾化解呈现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同时,坚持依法履职,惩处刑事犯罪,主动维护我市社会安全、经济和谐发展,为打造平安湘潭保驾护航。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102件,审结1943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07人,其中中院受理348件,审结326件,结案率93.68%,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型犯罪、多发性犯罪、毒品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推行量刑规范化,着力防范冤假错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创新服务举措 狠抓精细管理

导诉、咨询、查询、立案一站式服务,预约、上门、远程不出门立案,全年推行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共审结案件150件,一审终审,无一上访申诉……2013年,市中院结合实际情况推陈出新,在多项原有的政策基础上进行深化改进,实现了利民、便民,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审执联络员和一乡一庭室对口指导制度,韶山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县人民法院分别采取一乡一法官一村一干警措施,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快速有效调解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对劳动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市中院全部免收诉讼费;对经济困难当事人,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规定,全市法院共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668.93万元;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共为120名特别困难的申诉信访者、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方发放司法救助金178.5万元。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对追薪农民工、残障当事人和未成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湘潭日报》2014年2月14日报道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