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名单,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科进榜上有名。这是他两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二等功荣誉和“办案标兵”称号、多次获得湘潭市法院系统“特殊贡献奖”、“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刘科进同志,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四级高级法官,1958年5月出生,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进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民一庭工作至今,历任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办案33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21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无一引起涉诉信访案件,无一件违法审判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用“三结合”来开展他的工作:办案与群众和谐相结合,办案与社会稳定相结合,办案与排忧解难相结合。用他自己的话说,审判员就是老百姓的服务员、社会的治安员。
刘科进同志33年如一日无私奉献在一线审判岗位上,用法律、用真情、用哲学、用智慧、用汗水,既办结了数千件疑难复杂案件,又帮助了众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如今,面对荣誉,他谦虚地说自己仍要不断进步,去应对日后更多更复杂的案件,无愧“全国优秀法官”这一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