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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雨湖区法院刘科进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作者:杨晨  发布时间:2014-01-16 17:1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名单,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科进榜上有名。这是他两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二等功荣誉和办案标兵称号、多次获得湘潭市法院系统特殊贡献奖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刘科进同志,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四级高级法官,19585月出生,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进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民一庭工作至今,历任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办案33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21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无一引起涉诉信访案件,无一件违法审判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用三结合来开展他的工作:办案与群众和谐相结合,办案与社会稳定相结合,办案与排忧解难相结合。用他自己的话说,审判员就是老百姓的服务员、社会的治安员。

刘科进同志33年如一日无私奉献在一线审判岗位上,用法律、用真情、用哲学、用智慧、用汗水,既办结了数千件疑难复杂案件,又帮助了众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如今,面对荣誉,他谦虚地说自己仍要不断进步,去应对日后更多更复杂的案件,无愧全国优秀法官这一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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