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辉、蒋星故意杀人和妨碍公务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院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3日上午,被害人魏新招、胡东阳、廖秋英等人驾驶奥迪越野车到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找蒋雪长讨要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至11时许,两名公安干警赶至现场进行调解。期间蒋雪长之子即被告人蒋辉、蒋星先后来到金桥采石场。下午3时许,公安干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处理。被害人魏新招、胡东阳、廖秋英等人驾车准备离开采石场去派出所时,被告人蒋星驾驶铲车将魏新招等人驾乘的奥迪越野车铲翻并多次撞击,被告人蒋辉则驾驶挖机用挖斗挖、砸被撞翻的奥迪越野车数十下,至车内人员被害人廖秋英当场死亡,被害人胡东阳、魏新招两人受伤。公安干警朱海波、张顶乐分别爬上挖机和铲车进行劝阻制止,两被告人不予理会,反驾车将朱海波、张顶乐甩下,至朱海波左脚受伤。作案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后于2012年11月11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鉴于案情重大,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