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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盗窃、抢劫罪之特点及预防
作者:龙海腾  发布时间:2013-10-17 15:07:47 打印 字号: | |

8月份,韶山法院刑庭归档案件6件,其中盗窃罪5件,抢劫罪1件,均为侵犯财产型犯罪。通过查阅案卷,可以从中发现几个特点:

一、犯罪人的学历均为高中以下,小学、初中学历最为普遍。通过分析犯罪人的学历,我们可以知道文化水平较低的人接受的教育不多,道德的约束力不强、法律知识的贫乏,在某种程度上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部分原因。

二、犯罪人均为农民,无正当职业。犯罪人的学历水平低下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不能从事某一稳定的正当职业,又因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因现实的窘迫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三、犯罪人很大部分曾经犯过罪,屡教不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受过刑罚处罚过的犯罪分子,应该知错就改,浪子回头,找一份工作稳定的过日子,但为何他们接受刑罚之后,明知是犯罪,确又再次铤而走险,犯下同样的罪呢。根本上来说:没有一技之长,没有求生的本领,又不能吃苦耐劳,必然导致他们只能重操旧业。

上述犯罪特点给我们很好的启示该如何更好的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一、从根本抓起,大力提升教育。只有提升教育,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拥有丰富的知识,才能安身立命。

二、对需要接受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能只强调罚,而要重视教,在接受刑罚处分的同时,要培养他们的技能,使其拥有一技之长,才不会在恢复自由后重操旧业,真正的发挥刑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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