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湘潭县:拒说情铁面无私 抓执行雷厉风行
——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指定执行“骨头”案
作者:赵紫剑  发布时间:2013-09-22 16:46:45 打印 字号: | |

99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分公司刘经理一行来到湘潭县法院,将一面绣有“铁面无私,雷厉风行”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干警手中,感激地说道:“我公司这起长达三年之久,标的高达133万的案件能够在贵院执行到位,我们表示十分感谢;对执行人员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表示十分佩服;对我院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人员,表示十分感激。”

湘潭石油分公司与湘乡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按份共有纠纷一案,经湘潭中院审理于20101023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湘乡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支付液化气站折价款人民币1175550元给湘潭石油分公司。判决生效后,湘乡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湘潭石油分公司遂向湘乡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湘乡市有一定“背景”,且极力逃避执行,多种原因导致此案耗时两年一直执行未果。在此情况下,今年湘潭中院指定本案由我院进行执行。

县法院在今年5月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先后多次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谈话,组织双方协商,但在两个多月的调解过程中,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曹某一直未露面,委托其子出面协商,并且在协调过程中未有丝毫想履行义务的表现,反而通过各种关系找人说情,拖延执行,均被该院领导与承办法官予以拒绝。在协商执行无果的情况下,该院通知其申报财产时,曹某拒不按要求如实申报,鉴于曹某采取多种手段规避执行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曹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

由于曹某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未露面,加上其居住地不在湘潭县境内,行踪难以掌握,针对此情况,执行局制定多套方案,灵活应对。94日申请人传来消息,称曹某很有可能会在当晚回到湘乡市的住所,执行局立即组织十余名干警在下班后依然坚守岗位待命,直至第二日清晨,申请人传来消息,曹某的高级轿车出现在自家院内。接到命令后,执行干警顾不上没有休息,火速赶往湘乡市,到达曹某家中后,经过打听并未发现曹某的踪影。时至中午,执行法官立即研究案情,分析曹某没有在家则极有可能在其经营的加油站内。于是决定在该加油站对面守候,并将执行车辆停在隐蔽的地方。不久,曹某驾驶的车辆果然出现在加油站,执行干警火速以加油的名义去确定被执行人身份,在确定曹某身份后,干警们迅速将曹某抓获,出示拘留决定书,对曹某依法执行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措施下,曹某最终同意立即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第二天,被执行人如数将该案执行标的款133万元(含利息)交付给申请人湘潭石油分公司,该院也依法解除了对曹某的司法拘留。

至此,历时数年之久,标的额高达百万元的按份共有纠纷一案在湘潭县法院的雷霆出击下,得到了圆满执结,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感人一幕。

责任编辑:赵紫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