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侵权使用自己的专利产品,男子管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8月29日下午3点半,这起案件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据悉,这是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专利权纠纷案件。湘潭中院高度重视此案审理,分管副院长贺卫平亲临观摩庭审,民事审判三庭庭长陈立兵担任审判长。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周某辩称,自己使用的技术是基于通用技术,虽然两者有一定的共通性,但该公司生产的机器有多处技术改进,所以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法院进行评议后将择期作出宣判。
据悉,以往这样的专利权纠纷案只能在长沙市法院审理。今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批文精神,正式授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权、涉外商事民事案件审判管辖权,使其成为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全省第3家具有专利权、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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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向发明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发明的排他权利。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产地标记权、商号权等各种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哪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如何行使诉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有权审理发生在湘潭市辖区内的上述知识产权范围中所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符合诉讼条件的原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诉状。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加二提供诉状副本;(二)身份材料。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准备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代码证,有委托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委托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告近三个月内的身份证明。(三)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带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留存法院,份数与诉状份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