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年,被执行人肖辉宏与人合伙在南冲村太屋组经营采石场时,?石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到村民袁建国的正常生活,为此肖辉宏与袁建国的家人发生纠纷。当年8月22日,肖辉宏纠集两名同伙到袁建国家中,将袁建国及其妻子、儿子打伤,经鉴定,三人伤情均构成十级伤残。2008年4月份,经我院审理,判处肖辉宏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肖建国及家人经济损失55000余元。后因肖辉宏判刑入狱,赔偿款一直未履行到位,为此,袁建国四处上访,要求政府及有关单位出面协商处理。
2010年1月,湘潭县法院对袁建国启动司法求助机制,为其送去救助金一万元,缓解其生活困难。2011年12月,执行局立案后,通过多方联动,找到肖辉宏,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经查询,肖辉宏不但没有积蓄,外在欠债更达10万余元,无财产可供执行。拘留结束后,肖辉宏多地躲藏,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直至今年5月中旬,执行局经调查得知肖辉宏回到湘潭县,立即采取行动,将其再次拘留。经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肖辉宏同意履行义务,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
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遂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感人场景。(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