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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助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
作者:肖琳  发布时间:2013-07-03 15:52: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韶山法院利用支付令为申请人信用社成功收回了不良贷款,仅在银田范围就已收回23.4万元。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发出前无需经过庭审程序,发出十五日内,债务人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债权人就可以凭生效的支付令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支付令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时,需要提交支付令申请书,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用于证明自己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支付令的特点

相比诉讼的其他程序而言,督促程序的支付令申请则是费用低而效率高了。

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告诉债务人自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息以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债务人在这段期间内既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又没有履行支付令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还需要聘请律师。相比之下,申请支付令的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如果顺利一个月内就能拿回欠款。

所以,当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别人拖欠你的债务,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又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时,不妨考虑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来源:韶山法院
责任编辑: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