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曾仁平)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按照我市政法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打造“三精工程”,建设“三型”法院为抓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主动融入、积极跟进,依法处理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着力参与到全市重点工程、工业园区和沿江风光带的开发建设中,确保开发建设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与服务
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部署,以及市委政法委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拆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共受理征拆行政案件26件,审结23件。全市两级法院除派专人驻园区及各重大项目参与征拆工作外,还受理强制腾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件(其中先予执行9件),已实施强拆6件,强制拆除房屋7栋,通过法院组织协调,耐心细致做工作,督促被拆迁人签订协议59件(包括旧存)。同时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参与了市涉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参与《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专家论证,并为其他重点项目启动提供法律咨询。
今年初,中院负责人先后走访了湘钢等大型企业和全市各大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上门提供法律服务。5月,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工作大局,市中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对园区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涉诉和执行案件,中院要求干警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因案制宜”,决不能因方式方法不当而干扰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2月,中院受理申请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与被执行人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执行标的3亿多元。立案后,鉴于涉案数额巨大,如不及时执行,将严重影响湘钢的生存与发展。中院执行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周密的布置,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经过执行法官几个月的艰苦努力,为湘钢收回1亿元货款,浙江公司承诺余款分批付清。
强化对构建和谐湘潭的保障与服务
为优化便民措施,深化民生司法,全市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征地拆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等重大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今年以来,法院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共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案件、人身损害等案件1626件,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破产改制案件,法院加大调处服务力度,维护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利益,慎重审理在征拆工作中涉及的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案件,依法变现土地房屋资产,实现国有、集体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确保社会稳定;对涉诉信访案件,法院坚持妥善化解,坚持带案下访、申诉复查听证制度,成功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难案,使全市法院申诉率和信访投诉率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同时,法院加强司法救助,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规定,全市法院共为“特困”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合计389万元,为40多名具有特殊困难的申诉信访人、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8.5万元,将一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案”办成了“民心案”。
今年初,中院党组为了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质量,作出“建设三精工程”的重大决策。一是大力培养精明法官。注重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精明法官,提高全市法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二是狠抓精细化管理。全市法院通过解放思想,创新管理,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途径,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配置科学、监督有力、运转有序的管理机制,使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使法院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型转变,真正实现管权、管人、管事三结合。三是办精品案件。通过大力培养精明法官,狠抓审判管理的精细化,力求把每一案件均办成精品案件。努力实现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大局、关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