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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法院多举措执行 陈年积案巧化解
作者:肖健芳  发布时间:2013-04-28 11:09:36 打印 字号: | |

龙某于1997年被判令与被执行人贺某离婚,法院将其中一套房屋判给龙某,并判令被执行人贺某向龙某支付现金17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贺某拒不执行,龙某于1997年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贺某规避执行,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长期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历时15年之后,龙某再次向法院提起恢复执行,却发现理应过户给龙某的房屋被被执行人贺某擅自抵押给了银行,导致法院对该房屋过户的强制执行工作难以继续。

针对上述种种难题,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分三阶段化解了该陈年积案:第一阶段,积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银行存款等,发现被执行人房产已被抵押,仅有一万多元存款,虽远不及本案的执行目标,但法院立即依法作出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主要意图为促使已“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现身;第二阶段,积极寻找被执行人,通过查找各方线索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并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龙某房屋的抵押权人银行,经法院多次耐心斡旋、调解,成功使得被执行人贺某主动与银行协商还款,解除对房屋的抵押,在未进行另案诉讼的情况下,使判令给龙某的房屋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阶段,在执行过程中迅速掌握情势的变化,对被执行人贺某解除抵押的房屋,立即采取查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履行判决,后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被执行人贺某最终同意履行,并与龙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践行和谐执行理念,多措并举巧化陈年积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雨湖区法院
责任编辑:肖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