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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执行局开展交叉执行活动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4-25 16:04:57 打印 字号: | |

从今年2月开始,湘潭中院执行局就开始酝酿执行案件交叉执行活动,要求全市5个基层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老大难”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地方干预大、人情关系复杂的案件由湘潭中院执行局组织进行交叉执行。

交叉执行一开始,湘潭中院执行局就进行了认真调研,提出了交叉执行案件的条件:一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执行;二是地方干预大、说情严重;三是当事人申请要求异地执行;四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规避执行等。同时对各基层法院提交交叉执行的案件也提出了要求:一是符合交叉执行条件;二是程序上没有瑕疵;三是执行手续完备;四是交接要清楚,执行措施、款物详细,完备。

425,湘潭两级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对基层法院提交的20起案件开始交叉执行。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要认真按照中院要求按质按量实施交叉执行工作任务。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胡署先要求,一是认识上要“高”,所有交叉执行案件一经移交就要认真执行;二是措施上要“硬”,要组织精锐力量办案,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有保证;三是法律上要“准”,要依法依规办案,既要强调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要通过交叉执行,维护好社会稳定,化解涉执信访。

来源:湘潭中院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