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开始,湘潭中院执行局就开始酝酿执行案件交叉执行活动,要求全市5个基层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老大难”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地方干预大、人情关系复杂的案件由湘潭中院执行局组织进行交叉执行。
交叉执行一开始,湘潭中院执行局就进行了认真调研,提出了交叉执行案件的条件:一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执行;二是地方干预大、说情严重;三是当事人申请要求异地执行;四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规避执行等。同时对各基层法院提交交叉执行的案件也提出了要求:一是符合交叉执行条件;二是程序上没有瑕疵;三是执行手续完备;四是交接要清楚,执行措施、款物详细,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