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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山大地震到雅安地震,给我们这些伴着地震灾难成长起来的法院同仁们深深的悲伤和思考。想到捐款时大家的争先恐后,不由得为此感动,在此之际,有时又陷入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思考,地震是不可抗力,人类尚无防范的有效办法,而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在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也同样有时无力全部解决,这确是事实。作为法官,不认识到法律的谦抑性,不认识到法律万能论的错误,就会陷入司法活动的误区。
我从事执行工作近20年了,法院的清理执行积案开展了很多次,但始终不能全歼积案,说到底,原因不是有些积案法律手段不够,而是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缺乏,这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问题,所以要承认如同对待地震一样,承认科学,认识到司法的谦抑性,用好手中的法律,保证程序到位,追求理想结果,正确认识和引导当事人接受不理想的结果。
地震是如此的无情,灾难却是大自然的一个部分,法律是多么想实现所有的公平正义,却因为有非法律的因素在影响这个理想的实现,法律其实是有局限性、谦抑性的,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是在一条追求司法公平的路上不断的前行,去实现最高的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