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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副主任阳建民一行到市中级法院调研《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
作者:曾仁平  发布时间:2013-04-24 10:46:16 打印 字号: | |

423下午,市人大副主任阳建民率市人大内司委主任陈金亮、研究室主任李锷、内司委副主任罗伟、内司委委员胡书华及市人大代表朱培立、何琪等到湘潭市中级法院调研《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署先,副院长张乐夫及执行局、立案庭的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胡署先副院长等中院领导全面介绍了市中级法院近年适用《仲裁法》的相关情况,重点介绍了2010年以来该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执行仲裁案件情况,以及适用《仲裁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情况。并就全市仲裁工作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阳建民副主任充分肯定市中级法院贯彻实施《仲裁法》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市中级法院在贯彻实施《仲裁法》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仲裁法》的权威,产生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对法院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市人大将专题研究予以解决。对下一步的工作,阳建民副主任对法院提出三点要求:一、主动监督。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不予执行的案件,要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理直气壮的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其改进;对仲裁裁决违法的案件要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以提高仲裁的质量;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仲裁案件可先前介入,及时与仲裁委沟通,避免产生不良社会效果。二、主动配合。对经审查合法的仲裁裁决要坚决维持,支持、配合仲裁委的工作,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三、主动沟通。法院应主动和仲裁机构进行经常性交流,形成良性互动,使诉讼与仲裁两种争端解决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迅速、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促进湘潭法制建设的进程。

其他与会人员还就加强《仲裁法》的宣传、仲裁员队伍的管理、规范仲裁工作、提高仲裁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来源:中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曾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