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宣传
韶山:走捷径结案及时 送锦旗“执行神速”
作者:胡康松   发布时间:2013-03-12 09:10:52 打印 字号: | |

2013311日上午,韶山市杨林乡庞大姐向韶山法院送来了一面执行神速的锦旗,表示她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由衷肯定和感激。

2013121日,庞大姐代理其女儿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朱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万元,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发相关法律文书,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为韶山市某单位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久,一时拿不出10万现金,法院依法对其工资帐户进行扣划和冻结,但所扣工资相对执行标的而言是杯水车薪,对其住房进行了查封,但如果进行拍卖房屋,要腾房,估价,公告,拍卖,所需时间较长,费用也很大。

春节假期结束后,执行局对该案进行了案情分析,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做工作,并争取了被执行人父母对案件执行的理解和支持,37日,被执行人交来了本案执行款,被执行人表明其中有较多的零钱,是因为自己已尽力执行了,经执行人员清点无误后,确认了本案执结。于是一起可能走一般处理变卖财产程序要半年时间才能执行案件迅速得以执行,节约了执行费用,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羸。

 

来源:韶山法院
责任编辑:胡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