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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忙执行 坚守岗位保民生
作者:雷阳  发布时间:2013-03-07 09:28:12 打印 字号: | |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正是人们合家团圆的日子,也正是执行法官忙碌的时候。2012年春节前夕,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民生案件快速执行“绿色通道”,成功将一起拖欠债务近四年的执行案件赶在春节来临前执行到位。

2007年,湖南望城县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与湘潭某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签订了《生产加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环保公司负责按研究院图纸要求组织生产麻石、砌块制作,并负责砌筑安装。合同签订后,环保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并于2008年竣工且交付使用。20091月,结算研究院应付给环保公司工程款698945.3元,后研究院支付工程款50万元整,尚欠158945.3元。20114月,环保公司向湖南省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望城区法院审理判决研究院向环保公司返还工程质保金42894.53元,支付工程结算款89050.77元,共计131945.3元。后由于研究院未按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环保公司于20111025向望城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望城区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在该院辖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湘潭市,遂向上级法院请求指定湘潭法院执行。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环保公司与研究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226,湘潭中院执行局接到移送过来的案件材料时已是大年二十六,但执行法官牢牢坚守岗位,奔波于执行一线。在了解到环保公司是一家小微型企业,职工中有不少进城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虽然不大,但已经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之后,中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民生案件快速执行“绿色通道”。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着手展开财产调查工作。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涉及多个纠纷,执行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执行法官积极约见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以年关将至,没有时间为理由拒不配合。针对案件的复杂情况,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执行对策,加大了财产调查的力度,终于在某银行查找到了研究院开立的账户并予以冻结。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第二天将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在两天内就成功执行到位。“我做梦都没想到没喝我一杯水、没抽我一支烟、与我素未谋面的法官能如此贴心,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这是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到位后,向湘潭中院赠送锦旗时留下的真切话语。在春节期间,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面对激烈尖锐的利益碰撞,执行法官每天都在风雨兼程,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奔走在漫漫执行路上。

 

来源:湘潭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