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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梅妹子
作者:胡康松   发布时间:2013-02-25 08:37:13 打印 字号: | |

搬进现在居住的小区已有五年了,今年才发现小区大门的左侧有四株的腊梅花,走得近一点,有点幽幽的香沁人心脾。

嗅着梅香,不经意触动了我的记忆,想起了一个叫梅妹子的女孩,也曾是我办理的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她申请执行人的标的并不大,大概5000元的样子,之所以对她有印象,是因为才到法院工作不久20多岁的我,相对当年刚20岁的梅妹子来说,她的经历让我这个年龄相仿的人有些触动。因为她的申请执行事由就是一段恋情因男方父母反对而留下的情债。梅妹子是韶山一个大山下的妹子,家中是两姐妹,她在村口开了个小商店,同村小伙蒋满哥就常来店子里买东西,有时还赊欠,但两人却因此好上了,可遭到了蒋满哥父母的反对,理由是梅妹子家没男孩子,自己家还要负担女方父母,没人做农活,所以不同意,两个年轻人只好洒泪分手,把经济账也算了一下,蒋满哥打下了5000欠条。蒋满哥小年轻人,没存什么钱,到期没还上,梅妹子到法院把他告了,最后执行案子到了我手上。

我们到蒋满哥家送了执行通知,一打听,知道了事情的原委,除非蒋满哥的父母自愿出钱外,蒋满哥无钱可出,案子一下搁置了起来,因为无财产可执行。

街市依旧平静,我们在忙着办理其它案件,对梅妹子的案件也没多去关注了,她打过几次电话来催办。有一天下午,她走到

我的办公室来了,样子好羞涩,讲话有些吞吐,在同事老吴的解释下,我注意到了她略略鼓起的腹部,原来她有了身孕。可未婚先孕,并不属于法院管,可现实问题又实实在在的摆在我们的面前,责任男方就是那个被执行人蒋满哥。

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我们送走梅妹子后,就讨论下一步如何办,最后决定,请市妇联出面做通梅妹子人流的工作,我们法院做好蒋满哥父母的工作,要他父母出些费用,适当的补偿一下梅妹子,争取执行和解。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的帮助下,事情终于了结了,梅妹子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蒋家补了3000元钱,其余的梅妹子就不要了,双方的矛盾得以平息。

这个案子,让刚从事法院工作不久的我体会到了法律之外的东西,认识到生活中的法律是如此的丰富。我们执行法律,本质上不是解决法律的适用问题,是在解决老百姓身边实实在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人民服务的执行法律就是要给群众看得到的利益。

 

来源:韶山法院
责任编辑:胡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