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8日上午,韶山市人民法院地坪响起了一阵鞭炮声,一个60多岁月的农民工贺某送来了一幅“秉公执法,为民作主”锦旗,表达他对韶山法院为他倾情执行的感谢。
2011年12月20日,贺某因在工地工作受伤,向韶山法院申请执行庞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万元。当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时,发现被执行人也是年近60岁,且因脑梗塞住院,花去了不少医药费,身体也相当不好,执行人员面对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两个都是困难户的局面。在强制执行无对象可实施的情况下,执行员对被执行人及亲属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让贺某在2012年1月21日拿到了6000元,在2012年6月拿到了4000元,在2013年春节前一天拿到了10000元,并根据双方的困难户情况,免除了双方的执行费。在送锦旗的现场,贺某感慨的对执行法官说:“本来你们上班第一天我就准备来送锦旗的,可是春节做锦旗的店子没开门,所以这是一面迟到的锦旗,但我对人民法院的感激心没有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