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宣传
加班加点促执行 不辞辛劳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2-04 16:4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活用执行措施,注重执行效果,不仅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近千万元的疑难执行案件,同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社会效果。

    2010年,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弘产公司)分别与周某某、谢某某各签订了二份共计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谢某某向原弘产公司购买原弘产公司所有的四套房屋,共计应支付购房款11001718元,后支付110万元,拖欠购房款9901718万元。20113月,原弘产公司向湘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湘潭市仲裁委审理及调解,湘潭市仲裁委作出(2011)潭仲裁字第6263号调解书,双方于2011819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所欠购房款及利息分十一期归还,并约定了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后由于周某某、谢某某等义务承担人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法定义务,原弘产公司于20111114向湘潭市中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承办执行法官蔡日总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着手展开财产调查工作。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多个被执行人,存在比较复杂的关系,但是大部分被执行人都没有执行能力,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原弘产公司是一家日方投资的公司,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该执行案件,有利于维护湘潭经济的投资环境。针对案件的复杂情况,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执行对策,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谢某某有执行能力,并且是个比较讲求诚信的人,因此将案件的突破口锁定在被执行人谢某某身上。一方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予以冻结,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数处房产,对被执行人施加必要的执行压力;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约见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谢某某,听取其关于案件解决方案的意见,向其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经过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谢某某消除了最初的抵触情绪,同意依照调解协议履行其义务。为提高执行效率,在被执行人以行动表达出足够的诚意后,执行法官讲究执行艺术,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和冻结,以保证被执行人资金的正常运转。由于调解协议约定的是分期还款,在长达一年多的还款期间内,执行法官经常为该案加班加点,不辞辛劳,四处奔波,当各方出现新的矛盾时积极理顺关系,当被执行人有延迟付款的情况时采取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其谅解,从而保证了双方当事人在较长的还款期间中始终保持了友好合作的态度。2013125日,最后一笔执行款顺利地从法院账户上转到申请执行人账户上,至此,该案执行标的本金8372263元,利息245171.95元,执行标的额总计8617434.95元全部到位,该案终于圆满执行完毕。当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时,他们非常激动,根本无法相信,这样一件执行标的额较大、关系复杂的纠纷在湘潭市中级法院能够得到如此圆满的解决,因此特向湘潭市中院执行局赠送匾额一面,以表感谢。

来源:湘潭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湘潭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