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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欠债不还法不容 和解执行情理明
作者:周艺林  发布时间:2012-08-02 15:28: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出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原告陈某与被告曾某、谭某(被告两人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88经湘乡法院判决,曾某、谭某应共同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陈某于20111026向湘乡法院申请执行, 2011年12月19,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曾某于当日偿还借款3万元,余款约定在2012430日前付清。但协议到期后,余款一直没有进行偿付。201258,陈某向湘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湘乡法院执行局快速出击,迅速对曾某、谭某的银行账户和房产、机动车等进行查询,并于2012514依法扣划了谭某银行存款4100元,528扣押了谭某所有的湘C83252小车一辆。后谭某主动找到法院,意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偿付欠款。最终,经过该院执行局法官的多次耐心做工作,718,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曾某再次就借款本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将所欠陈某的余款本息共计13万元一次性履行到位,此案顺利结案。

 

来源:湘乡法院
责任编辑:周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