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在2012年5月13日在韶山法院已判决生效,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一直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混凝土公司因民工工资和原材料货款急需支付,十分着急,但由于不知道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只能干着急,没来法院申请执行,7月5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通过业务关系得知被执行人在长沙的开户银行有钱到帐,申请执行人急忙赶到法院,法院急事急办,在下午快下班的半小时里为申请执行人办理好了的立案手续。次日6点,执行局法官集合,驱车三小时从韶山赶到长沙市芙蓉中路某建行,准时在上班9点钟时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帐户进行扣划了67万元存款,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核实手续后于7月12日及时将这笔救急的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解除了申请执行人公司的民工工资发放和货款支付的经营困难户,也赢得了申请执行人连声称赞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