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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法律文书转载建议
作者:陈至求  发布时间:2012-03-27 11:03:08 打印 字号: | |

法律文书不仅记载了法院整个审判过程、审判环节等审判程序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对纠纷的处理结论等审判实体问题。将法律文书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可以更好地促进审判程序合法、规范地开展,但随着网络的普及,对已经上网的法律文书的转载的弊端日益凸显,因此人们法院应当认真应对。

法律文书网上转载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转载会破坏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公布法律文书的网站应当仅限于各级人民法院网,网上发布的司法文书尽管文本上都没有人民法院的电子签章,但基于纸质法律文书只能从人民法院领取的同样理由,法律文书的电子版本亦只能从人民法院的专门网站获取,网上转载必然破坏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二、网上转载会破坏法律文书的唯一性。为了避免侵权,转载网站会对法律文书的一些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由于操作规范差异和操作者素质差异,必定会破坏法律文书的唯一性;另外,已经上网的法律文书如发现存在文字等错误,经法定程序,可以由人民法院网站终端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或上传补正裁定,如果法律文书被多家网站转载,势必造成法律文书补正的不可控制局面,进而产生阴阳文书的现象。

三、转载网站良莠不齐损害法院公信力。网站转载法律文书目的不一、查阅方式差异,有的可以直接查阅,有的要求注册后才能查阅,有的网站收取一定费用后才能查阅,有的甚至打着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旗号误导公众,严重损害了法院公信力。

为解决法律文书网上转载涉及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法律责任,禁止法律文书转载。目前,各级法院网站都申明文书上已注明不得转载,但现有法律法规对非法转载应当负何种责任及如何追责并无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互联网上非法转载法律文书现象比较普遍,而因此被追责者凤毛麟角。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文书保护条例,对上述情况予以明确,并严格追责。

二、提高技术水平,防止文书非法转载。各级法院应加强网站管理,对法院已经录入上网的裁判文书和有关材料,经过禁止文字复制、禁止文字删减、屏蔽鼠标右键和禁止保存网页等技术措施阻止文书转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书应在查阅权限上设置相应要求。

三、加强技术合作,方便法律文书搜索。加强与搜索引擎的合作,一旦用户输入法律文书搜索时,法院网站应当强制前置,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引导公众查阅人民法院的权威法律文书。

来源:岳塘法院
责任编辑:陈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