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立案庭工作已有八年,也很少下乡办案,偶尔下乡办事,也是坐法院公车,来去匆忙。但每当我坐公车下乡办事时,就会想起我刚上班时购买的那辆绿色的假邮递自行车,想起那八十年代,想起与之相关的人和事,是那么的回味而温馨。
八五年中专毕业分配到一基层法院工作,心情特别的好。头两个月的工资不足100元,从湘乡城里的一家商铺购买了一辆绿色的假邮递自行车。虽不足100元,但并不便宜,相当于现在2000元。我对这辆自行车如获似宝。
七、八十年代工作的人都清楚,那是一个物质相对单一与贫乏的时代,在农村,条件好一点的才有自行车,在城市或单位,每个家庭或个人,自行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必须具备。七、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期,中国是一个自行车大国,到处可见到停放的自行车;公路、街道、农村的机耕道、还是羊肠小道,随处可见骑自行车的人,有老人、有青年、有学生。特别是看电影或开大会,有多少人就有多少车,人山如林,车海似涛,自行车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自行车生产成了主要产业,生产厂家繁多,经销商行、配件店、维修点等星罗密布。自行车虽多,但型号和款式是比较单调,主要有轻便女式和载重男式两种。当时最有名的车是永久和凤凰牌两种。一般人是很难买到这两种车的,如果能买到一辆永久牌或凤凰牌自行车,那是非常神气和骄傲的事。绿色的邮递自行车就是生产永久牌的厂有定点生产的,人们对这种车是特别的羡慕。我所购的车,貌似邮电自行车,但性能差远了。是一生产厂家仿照邮递自行车做的,那时,也没有商标权概念,不管是真是假,价格上有很大的出入,厂家也没有因商标权引发纠纷,厂家之间平安无事。我的那辆自行性能差一些,能用就行。
八十年代初期,我院有一台解放牌吉普小车,也是唯一的一台汽车。一般下乡办案,都是法官骑自行下乡镇办案,每个法官自己的自行车特别的爱护,不管下雨或晴天,办案归来后,都要把自行擦洗得干干净净,防止生锈。每到可能下雨之天下乡时必带自行车雨衣。每个法官还能够对自行车简单的故障进行车进行修理。这些都是每一个法官毕修的课程。这代法官与自行车结上了不解之缘。
刚入法院,在民事庭任书记员。那时的书记员不比现在的书记员。现在的书记员在严寒的冬天还是在酷暑的夏日,在空调室内轻轻地拔动着智能电脑键盘,同样就可完成书记员的工作。那时的书记员,一个星期六天,甚少四天要下乡,下乡的这天是带着一个公文包、一身自行车雨衣,骑着那辆自行车,跟着庭长、审判员,下乡去调查案件、调解纠纷。一般是上班时间就离开办公室、中饭在乡村吃、日落而归,每天骑自行车少则十余公里,多则二三十公里。后来,任审判员同样带着书记员、骑着那辆自行车下乡办案,走遍了韶山的当时的五乡一镇六十九个行政村。骑着那辆自行车,按十年计算,行程可以绕地球转一圈。十年后,法院办案的交通工具逐渐由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小汽车所代替。司法的进步,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后,下乡的次数也减少,也很少骑着我那辆自行车下乡了。
七、八十年代工作过的一些法官已离休,但他们永远不会忘记他们自已的那辆老式自行车。自行车与中国法制史有着十年的关系。它见证见着一个时代法官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糸群众的优良作风。我的那辆自行车,现已不在了,也没有制作照影留作纪念,但它深深地留在我的记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