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湘乡法院行政庭依法对陈理华非法占地,阻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为沪昆高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沪昆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湘乡段于2008年上半年开始进行勘察设计,其主干线通过湘乡市毛田镇大坡村六子组。该村村民陈理华于2009年6月下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坡村六子组集体土地,搭建临时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76.97平方米。在沪昆高铁工程建设过程中,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发现了陈理华这一违法事实,对其做了大量工作,但陈理华置之不理,不愿自行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陈理华下达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理华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日内自行全部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陈理华仍无动于衷,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于是向湘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湘乡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查,于7月4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于7月7日向陈理华送达了(2011)湘法行执字第237号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7月1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公告,责令陈理华在7月13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将土地腾交给湘乡市国土资源局。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但陈理华一直置之不理。行政庭法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及时制定出执行方案,向上级领导汇报,定于7月15日进行强制执行。
7月15日上午8时,执行人员及协助执行人员在毛田镇政府汇合,湘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作为现场总指挥,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宣布执行开始后,拆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10分钟后强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