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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司法考评新机制 推动法院审判工作新发展
作者:谷峰  发布时间:2011-07-04 16:11:18 打印 字号: | |

2003年以来,我院即开始了司法考评工作,组织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对提高办案质量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仅限于案件质量的考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推动作用不够大。近年来,我们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大胆改革司法考评的模式和方法,拓宽司法考评范围,坚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与办案的社会效果并重,着眼于审判工作整体发展、全面推进,着力构建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功能健全、科学合理的司法考评新机制,促进了办案质效、办案社会效果和法院形象同步提升。自2007年以来,我院成功实现了“四无”、“三先”,即无违法审判案、无重信重访案、无国家赔偿案、无诉讼积案,案件质量评查成绩稳居全市基层法院榜首,在全省基层法院名列前茅,在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和执行工作考评中持续保持先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科学制定司法考评体系

(一)全面评价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考评指标体系包括质量指标、效率指标、社会效果指标和过程控制指标。质量指标主要有案件质量评分,被二审、再审发改情况、瑕疵案件比例等;效率指标主要有结案率,平均审(执)周期、审理延期情况等;效果指标主要有息诉情况、调解情况、到省进京上访情况、群众满意度和个案回访满意度等;过程控制指标主要有送达准确及时率、审执衔接率、庭审规范率等。通过这4类指标,对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和办案法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与此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注重对办案社会效果的考评,把与“维稳”、“促和”密切相关的调解率、息诉率、涉诉信访率、实际执结率等作为重点考评内容,对民事审判部门及其办案法官重点考评调解率、撤诉率、息诉率和涉诉信访率,对刑事审判部门及其办案法官重点考评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审理周期等,对行政审判部门及其办案法官重点考评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对人民法庭在重点考评调解、息诉、信访情况的同时,增加了巡回办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便民举措等考评指标。这样,就促使广大法官不仅注重案件质量,还要注重审判效率,不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始终朝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目标去努力,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二)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对案件质量、诉讼(执行)效率等设立若干内部评价指标的同时,从司法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出发,从过去仅局限于内部评价、致使社会评价与内部评价出现较大反差的现状出发,我们把人民群众外部评价与法院内部评价融合起来,设置了“群众满意度”和“个案回访满意度”等指标,通过调查走访、随机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对机关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办案法官进行“个案回访满意度”考评。公众满意度指标的加入,使整个司法考评体系更真实地反映了法院的整体办案质效,大大缩短了内外评价的差距,也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能反映民意民声。

(三)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在考评指标体系中,案件质量评分、平均审理(执行)周期、涉诉信访率等多数指标是对案件结案后的情况进行考评,但这些指标均是对结果的评价,是事后的评价,这种评价有利于引导法官努力做好审执工作,追求正确、优良的结果,但由于案件一旦结案,其结果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而错误的结果对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的损害巨大。为尽可能避免错误结果的出现,我们设立了若干对审判工作过程进行评价的考评指标。例如,为规范庭审工作,确保庭审质量,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设立了庭审规范率指标。为促进审执“提速”,设立了倡导性的“内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标,“内定审限”比“法定审限”缩短三分之一左右的幅度,“内定审限”内结案率虽然只是倡导性指标,但大大强化了法官的“审限意识”,激发了法官重效率、快办案的积极性。此外,还设立了“案卷移送及时率”指标,以防止无故拖延,降低效率;为防止送达拖延和送达不准的问题,专设了“送达准确及时率”指标;为防止审理阶段的疏忽导致执行难,尽量减少“空调白判”现象,设立了“审执衔接率”指标,促使办案法官在审理阶段就“超前”考虑当事人权益的实现问题。考评结果与考评过程相结合,强化了司法考评的“全程控制”与“动态管理”功能,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效果整体提升。

(四)考评集体与考评个体相结合。在考评体系中,对机关各业务庭设定若干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共性考评指标,并根据业务性质不同有针对性地设定若干差异性的个性考评指标。对人民法庭,则根据其工作的特殊性制定了专门的考评办法。与此同时,对办案法官亦考评诸如案件评查得分、调解率、息诉率、平均审理周期等主要质效指标。既考评庭室又考评办案法官,充分调动了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两个层面的积极性,既促使各庭负责人强化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办案质效,又促使每一个办案法官不断增强质效意识和竞争意识,竭心尽力办优案、办铁案,从而形成了更大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司法考评运行机制,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考评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准确,为此,我们在“精细”二字上下功夫,不断规范、完善考评运行机制。

(一)考评过程精细化。一是精心组织。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司法状况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审管办、政工室和监察室负责人。每年年初,考评领导小组核定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在办案质量和司法绩效方面的年度目标,考评办根据四大指标系统予以量化、细化后,下发各庭及全体办案法官。考评办每月安排专人对庭审情况进行巡查,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并对不规范行为摄像,将巡查情况作为考评依据,所拍摄的不规范行为的图像,还在月末考评情况通报会上播放,每月随机抽取个案进行回访,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逐月组织月度考评,每季组织考评情况分析。二是精细监控。制定了详尽的信息录入规则,对所有案件的审判信息和管理信息录入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录入主体、内容、时限等要求,各业务庭、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审管办均建立了专门的考评台帐,精心采集考评数据。审管办每天均对案件信息系统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检查,实时了解数据变化的形成原因,每月根据办案法官报送的结案文书和审管办对案件的质检情况,对相关数据及时进行认真、严格的核对,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三是精确通报。逐月将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和办案法官的质量情况、收结案情况、调解情况、实际执结情况、涉诉信访及处理情况等主要考评信息,全面收集、整理,采取到庭到人到案号的形式,进行全面、详尽的通报,这样既有利于让办案法官把握考评动态,也有利于提高考评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四是精准建档。为各庭和全体办案法官建立了《执法档案》,将司法考评的主要指标数据、案件质量评查表、考评成绩等详细情况,在认真核实后,全部记入档案。考评过程的精细化,确保了考评工作的准确高效。

(二)流程控制精细化。审判活动是一个连续的、互动的、不断变化的动态发展过程,有与案件质量和效率密切相关的若干重要“节点”。我们坚持精细控制整个流程,严格控制各个“节点”,着力夯实考评基础。一是出台了涵盖整个审判活动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制订了《关于加强立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对立案、送达、开庭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案卷归档等审判流程的全过程和各关键“节点”,都提出了严格、具体、细致的质量标准,使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严格考评创造了前提条件。二是实行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2005年开始,我院就开通了涵盖9个农村人民法庭的局域网,人民法庭实行电子远程立案和电子远程签章,所有案件从立案到案卷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自动化管理。对全院各业务庭、各人民法庭的收结案情况、案件审理进度、延期报批情况等,可随时进行动态考核,为司法考评构建起良好的工作平台。三是强化全程监管。所有案件收案后,由立案庭安排专人通过摇号确定承办法官,并排定开庭时间。案件确定承办法官和开庭时间后,即日内报审管办备案。业务庭若需变更,须报审管办审批,从源头上严把流程关。对立案庭移送案卷、开庭后合议、签发文书、报结、案卷送检及归档的期限等均明确予以规定,由审管办逐案监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考评台帐。流程控制的精细化,为考评工作的规范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案件质检精细化。严格、精细的个案质量评查是司法状况考评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搞好个案质量评查,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细化案件评查标准。根据省高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对“实体裁判、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卷装订”四个大项的扣分点均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做到一把尺子量长短,一个标准定优劣。二是推行三级评查制。一是承办法官对照“实施细则”认真进行“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错或采取补救措施。二是由各庭室自设的评查员逐案“复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纠错或采取补救措施。三是由院审管办全面进行“会检”。“会检”后对所有被检案件打分并评定等级,并将得分和等级情况记入考评台帐,案件质量等级分为优秀(98分以上)、良好(95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和不合格(低于85分)4个等次。三是坚持重点案件重点评查。我们将上级机关交督办案件或指定必查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案件、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案件、有当事人投诉举报的案件,列为“重点评查案件”。对这5类案件,由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室主任、审管办主任、专职评查员等组成重点案件评查小组,进行重点评查,发现确有问题的,及时采取纠错或“补救”措施。四是通过个案质量评查收集考评所需其他相关信息。在评查中不仅限于对照“评查实施细则”进行计分,还通过评查收集如调解、实际执结、审理时间、送达情况等考评所需信息。案件质检的精细化,为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合理创造了良好的前提。

三、合理运用司法考评结果,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司法考评的目的是推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为此,我们十分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将考评结果作为提拔干部、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提拔干部和解决职级待遇时优先考虑考评业绩优秀者,并对业绩差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前,都要将其本人或所负责的庭室的司法考评情况在全院公示并报县人大和组织部。仅2008年以来,就有2名考评成绩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庭长被选拔进院领导班子,5名副庭长被提拔为庭长,9名法官被提拔为副庭长。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分析判断办案法官和各业务庭负责人是否胜任所在岗位,对不胜任者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近两年中有1名庭长因所在庭连续两年考评居末位被免去庭长职务,2名庭长因考评成绩不佳被降职使用,还有3名办案法官因考评成绩不佳被调整至其他岗位。二是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评成绩整体排序未进入前列的,无论集体或个人,原则上在当年都没有评先评优资格。对获得各种先进称号或取得优异工作成绩的,在经济上实行奖励。三是将考评结果作为选送法官培训、深造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评成绩排序靠前的法官和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继续深造、考察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形成了“做好本职工作——获得培训深造机会——提高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的良性循环。通过考评结果的运用,充分激发了办案法官的工作热情,强化了办案法官的质效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一)促进了司法质效全面提升。2008年以来,我院案件质量优秀率达到了97.8%,合格率100%,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于2%,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0%以上。“内定审限”内结案率超过80%,“调解率”连续3年超过55%,实际执结率高于70%2010年,我院的“调解率”和“息诉率”分别达到65%98.2%,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促进了“争创”活动纵深开展。权责分明、奖罚兑现的司法考评运行模式,客观公正地记载和评价了法官的工作实绩,实实在在体现了法官的工作价值,充分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全体干警的竞争意识、能动意识明显增强,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院上下形成了“逢优必争、奋发进取、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自2007年以来,先后有25名法官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处访能手”或“执行能手”,有11人被评为市、省和国家级先进个人。青山桥法庭庭长朱起洪连续多年实现“三无一高”,即无上诉案件、无执行积案、无超审限案件,调解率高达75%以上,被评为“湖南省调解能手”、“全国优秀法官”,该庭也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河口法庭正副庭长先后被评为“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该庭被评为“湖南省青年文明号”和“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人民法庭”。

(三)促进了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司法考评的正确引导作用,促使法官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大局意识、质效意识、为民意识显著增强。一是更注重案结事了。如民事法官一接手案件,立即着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穷尽各种方法,竭力促成调解,对无法调解成功的,也积极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二是更注重民生司法。法官办案既关注案内因素,也关注案外因素,在审理过程中更注重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实现,尽量避免“白判空调”。对与案件相关的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问题也能尽力协调解决。三是更注重公正高效。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已成为广大法官的办案习惯,力求处理合法合情合理成为办案法官的普遍追求,法官在作出判决前常主动听取各方意见,与合议庭成员反复、认真探讨,力求取得最佳效果。四是更注重办案细节。对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尽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留瑕疵。“粗放型”办案的法官明显减少,“精细型”办案的法官日益增多。

责任编辑: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