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老板叫王奎,是宁乡县煤炭坝人2008年应韶山市某公司之邀两次送煤给韶山某公司,可该公司总以资金紧张为由未给付货款4万余元,经过多次追讨,没有结果。2008年底王奎无奈将韶山某公司告上法庭,在韶山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韶山某公司在2009年4月底前付清所欠货款,并支付诉讼费。一晃4月30到了。可是,韶山市某公司还是没有给付货款。
2009年6月王奎只好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韶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发现被执行人韶山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还有一件也在韶山市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是韶山市个体户熊某,该案是2008年立案执行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总是避而不见,2008年在执行中由于韶山市某公司拒不执行,韶山市人民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对该公司下发罚款决定书,对公司罚款30000元。在拘留后张某执行了8000元,并保证在2008年底全部执行完毕。尔后执行了12000元,余下的4万余元一直没有执行。罚款决定书也没有执行。针对上述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沈局长果断决定:一定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市内市外一个样,都要保护,两案合并执行。
随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多次前往某公司,但是法人代表总是去向不明,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都没有存款。2009年底案因执行期限已到,案件被搁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6月熊某与王奎多次找执行局沈局长反映,请求恢复执行。随即,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派人到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运作中,但是法定代表人总是不见人,下落不明。2010年7月执行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发现重要线索。该公司又另外设立新的账户,执行人员随即到该公司的开户银行查询,发现该公司的资金活动平凡,属于典型的逃避执行,执行人员随即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
至此 ,两件执行积案得以全部执结。
王奎微笑地离开了法院,她笑得那么踏实而真诚,她嘴里还在说:公正见形象,执行显权威,韶山就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