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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公正铸形象 执行显权威
作者:曹卉  发布时间:2010-09-27 20:59:19 打印 字号: | |

 

917上午,秋风送爽,艳阳高照,在韶山市人民法院的大门前一位笑容满面的中年妇女给韶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沈启明同志送上一面鲜艳的锦旗,上面写着几个金灿灿的大字:公正铸形象,执行显权威。从她那满脸的欢笑中仿佛看到了快乐与满足,只见她紧张而又激动地握住沈局长的手说:“韶山法院有权威,执行有力量,真是意想不到,我这个外乡人真是感激不尽。”

这位女老板叫王奎,是宁乡县煤炭坝人2008年应韶山市某公司之邀两次送煤给韶山某公司,可该公司总以资金紧张为由未给付货款4万余元,经过多次追讨,没有结果。2008年底王奎无奈将韶山某公司告上法庭,在韶山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韶山某公司在20094月底前付清所欠货款,并支付诉讼费。一晃430到了。可是,韶山市某公司还是没有给付货款。

20096月王奎只好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韶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发现被执行人韶山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还有一件也在韶山市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是韶山市个体户熊某,该案是2008年立案执行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总是避而不见,2008年在执行中由于韶山市某公司拒不执行,韶山市人民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对该公司下发罚款决定书,对公司罚款30000元。在拘留后张某执行了8000元,并保证在2008年底全部执行完毕。尔后执行了12000元,余下的4万余元一直没有执行。罚款决定书也没有执行。针对上述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沈局长果断决定:一定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市内市外一个样,都要保护,两案合并执行。

随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多次前往某公司,但是法人代表总是去向不明,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都没有存款。2009年底案因执行期限已到,案件被搁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06月熊某与王奎多次找执行局沈局长反映,请求恢复执行。随即,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派人到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运作中,但是法定代表人总是不见人,下落不明。20107月执行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发现重要线索。该公司又另外设立新的账户,执行人员随即到该公司的开户银行查询,发现该公司的资金活动平凡,属于典型的逃避执行,执行人员随即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201099经过查询该公司的账户余额为270000余元,沈局长随即命令,坚决强制划拨并按照申请执行人王奎、熊某的要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执行原罚款决定书确认的罚款30000。在执行划拨中,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跑到银行请求减免罚款,执行人员果断决定按照裁定书和罚款决定书执行罚款和执行款、利息等130000余元。并一再和张某解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某公司同意支付所欠王奎、熊某的货款及利息,请求减免罚款。法院经过研究考虑到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同意减并退还除部分罚款。

至此 ,两件执行积案得以全部执结。

王奎微笑地离开了法院,她笑得那么踏实而真诚,她嘴里还在说:公正见形象,执行显权威,韶山就是不一样。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