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湘乡法院棋梓法庭顺利执行李元诗与李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使这一件拖了四年的老案得以完满了结。
李卫平与李元诗原系姻亲关系。1993年,李卫平因购买汽车资金不足,请求李元诗帮忙借款。李元诗于同年6月以自己名义在棋梓信用社贷款5万元,并转借给李卫平。1993年至2000年11月25日止,李卫平清偿了部分本金及利息。经双方结算,李卫平尚欠李元诗本金43910元及1999年、2000年两年的利息。李卫平于2000年11月25日出具借条给李元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李卫平以自己一辆解放牌汽车作价15000元,列抵部分欠款,此后未再还款。李元诗于2006年向湘乡法院起诉,该院依法判决李卫平偿还李元诗28910元及利息。生效后,李卫平未按判决书内容自动履行,李元诗于2006年申请执行,湘乡法院依法受理。因李卫平一直下落不明,居无定所,法院多次查找其本人及财产线索无果,案件中止执行。但法院和权利人一直没有放弃查找李卫平及其财产的线索,今年6月份,终于知晓李卫平在湘乡某驾校当教练。通过查询,于6月10日依法查封、扣押李卫平所有的捷达轿车壹辆。之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作出让步。 7月7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李卫平一次性支付李元诗欠款本金利息合计陆万元整,李元诗放弃其他权利。之后,李卫平积极筹措款项交到法院。7月12日,李元诗来棋梓法庭领取标的款。当李元诗接过款物时,感动得热泪盈眶,久久地竖着大拇指连声说:“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