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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刚柔并济解悬案 执行兑现赢民心
--韶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农民工工伤赔偿案
作者:沈启明  发布时间:2009-12-22 16:19:20 打印 字号: | |

20091215,韶山市韶山乡竹鸡村村民徐桃芝从韶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沈启明手中接过两扎沉甸甸的人民币,流出感激的泪水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们,是你们为我作主,是你们救了我丈夫”。

原来徐桃芝的丈夫沈自立从20082月受雇于湘乡市龙洞乡韶东村村民王旭光自己组织的基建队工作,从事副工工作。2008612日,在承建韶山乡村民谭某的私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伤,随即住院治疗,经过鉴定属八级伤残。可谭某与王旭光在仅赔偿医疗费用25000元以后,却置之不理。无奈,200948日沈自立起诉至法院,要求谭某和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9243元。经过庭审,200978日法院认为沈自立自身存在过错,判决包工头王某还应赔偿沈自立25632元,由谭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以后,王某与谭某均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一直悬着。

2009114,沈自立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局长沈启明接到案件以后非常重视,与副局长龙俊多次研究商讨对策,向王某与谭某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同时发出了财产申报通知书。但是,两被执行人都不予理睬。据了解,两被执行人完全有赔偿能力,家中的楼房盖得富丽堂皇,被执行人王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躲避执行,谭某推脱说应当由王某赔偿,自己刚盖了房子没有钱赔。2009122法院依法传唤谭某到法院谈话,并做工作劝其主动执行,但是谭某总以没有执行能力推诿。经过研究,沈局长果断决定对谭某执行司法拘留15天。当谭某被送进拘留所时,他说:“我出钱,我出钱还不行吗?”。即日下午,经召集沈自立与其协商,由谭某支付沈自立赔偿款10000元,沈自立放弃对谭某的其他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对谭某的司法拘留。经过多方打听,王某实际在湘乡承包田园整理项目。1215执行局干警冒着严寒细雨赶到王某家中,王又不在家,但其妻子在家悠闲地打着麻将,当即法院依法传唤王某的妻子沈某到法院,并向其解释王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违法的,法院可以执行拘留,工地的工程无法进行,作为妻子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同时,召集沈自立来法院协商,经过解释协调后,王某的妻子与沈自立的妻子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沈自立11000元,其余部分沈自立同意放弃,随即王某的妻子打电话要其亲属送钱到法院。至此,该起赔偿案件在法院干警齐心协力、多方努力下得以和解执结。执行局局长沈启明当即将执行款发放给了沈自立的妻子徐桃芝,并免收了执行费。

徐桃芝握住沈局长的手久久不愿离去,连声谢谢……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