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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保民生 促发展 推动廉租房建设
作者:湘潭县法院行政庭  发布时间:2009-12-02 08:56:58 打印 字号: | |

廉租房建设是湘潭县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09年选址在易俗河镇烟塘村,114日,家住该村的刘发明在廉租房征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抢建杂屋达90平方米,被县规划局立案查处后,119日,县规划局依法向刘发明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多次上门动员其自动拆除未果。

1123,县规划局向湘潭县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县院受理后,经审查,县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县廉租房建设即将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如不及时先予执行,将会严重影响达标验收检查,更重要的是将影响廉租房建设工程进度,影响我县“保民生”实事工程落实到实处。县院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组织双方听证,并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裁定,张贴了限期拆除杂屋的公告。在被执行人刘发明未自动履行裁定的情况下,法院组织了有力的执行队伍,于1127上午9时对刘发明违法搭建的杂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用实际行动支持了湘潭县廉租房建设。

 

责任编辑: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