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上午,岳塘区法院组织上百名执法干警,在昭山经济开发区、易家湾镇、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不到两个小时光景,对颜志明家一栋三层建筑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干脆利落,没有发生群体性围攻事件。
被申请执行对象颜志明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富民街3组1-2号,正处芙蓉大道一期工程湘潭段建设红线范围内,芙蓉大道建设项目是经省发改委批准修建,加快长株潭三市融城连接长沙市和湘潭市的一条主要交通干道,系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确保在今年年底正式通车,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确保年底前正式通车,搞好道路征地拆迁是重点、是关键,也是难点。岳塘区法院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实践特色,积极主动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制定了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案,明确了牵头院领导及责任庭室,定期或不定期地指派干警深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芙蓉大道一期工程湘潭段建设项目涉及到几十户房屋拆迁户,岳塘区法院行政庭成立工作组,不分白天晚上,工作日和休息日上户做拆迁的思想政治工作,宣讲法律政策,绝大多数拆迁户都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迁了房屋,但仍有极少数拆迁户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补偿要求,漫天要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拆除房屋,颜志明家就是其中之一。
2009年8月4日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向岳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拆除颜志明家房屋,并向法院提供了财产担保,经审查,该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岳塘区法院于8月5日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先予执行,并限令颜志明在收到裁定书后的三日内腾空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之后,岳塘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又多次上门做颜志明的思想工作,颜志明及其家人仍坚持已见,漫在要价,提出不合理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在此情况下,岳塘区法院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于8月12日上午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行动,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